刑事案件律师申请证人(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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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申请证人(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吗)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代表被告进行辩护,还负责收集证据、调查案情。而对于一个案件来说,证人是获取真相的重要途径之一。刑事案件律师是否可以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呢?下面将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的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传唤和询问证人。这就意味着刑事案件律师在调查取证时有权与被告对立方的证人进行接触。而获得证人证词往往能帮助律师更好地理清案情,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对方证人与他们所代表的当事人往往存在利益冲突。对方证人在给与律师证词时可能会有所保留,甚至可能故意歪曲事实以达到有利对自己当事人的目的。对此,律师需保持冷静、客观,充分审查对方证人的证词,并通过与其他证据的对比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律师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还需严格遵守法律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与当事人关系的秘密。律师在与对方证人接触时,必须谨慎处理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以免给自己和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还需要与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充分沟通。在与对方证人接触后,律师应及时向法院和检察院报告,并提供相关证人证词的复印件或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这样不仅有利于证人证词的保全,也有助于法院和检察院对证人证词的审查和核实。
刑事案件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可以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以获取更全面的案情。律师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利益冲突、法律规范和与司法机关的沟通等问题,以确保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公正。
刑事案件律师申请证人(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吗)
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证人名单,证人名单的内容包括证人的基本身份,证人所要证明的问题等。除了证人名单,最好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庭当日通知证人到庭并带证人身份证。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院审查检察院的起诉时要审查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律师申请证人出庭公诉人怎么驳回
法律分析: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找对方证人了解情况吗
一、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见证人。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二、见证人条件的规定。《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4、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如果不允许辅警、保安人员等担任见证人,实践中有两种情形难以解决:
一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案件现场,或者深夜发现的现场,可能难以找到群众做见证人;二是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出于各种顾虑,有的群众不愿意担任证人,公安机关不可能强迫他人担任见证人。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确有一定道理,所反映的是当前的实际情况。
基于此,《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专门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泵像。”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会见证人吗
法律主观: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见证人吗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见证人。 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见证人条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做见证人的相关信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刑事案件被告律师可以见原告证人吗
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也是可以委托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在这一规定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另外一种是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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