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律师费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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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律师费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寻衅滋事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也是社会中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其中包括律师费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对律师费用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寻衅滋事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通过言语、举动等方式引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并可能导致斗殴、伤害他人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是要求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包括寻衅滋事本身的故意和违反社会秩序的故意。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将主要围绕证据收集、辩护策略制定等方面展开。

对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律师费用的问题,首先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辩护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被告人有权选择并委托一名律师进行辩护,律师费用通常由被告人承担。

律师费用的计算通常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律师的经验与能力、所在地区的律师行情等。

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律师费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多个被告人、多个证人或者多个犯罪事实等,律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研究和辩护,因此律师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

律师的工作量也是决定律师费用的因素之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律师需要进行案件调查、与当事人沟通、整理相关证据、准备辩护材料等一系列工作,工作量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律师费用的高低。

律师的经验和能力也是决定律师费用的一个重要因素。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通常会更受被告人信任,并因此收取较高的律师费用。这是因为这类律师具备了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辩护成功率。

所在地区的律师行情也会对律师费用产生影响。一线城市的律师费用较高,而二三线城市的律师费用则相对较低。这是因为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竞争压力较大,所以律师费用也较高。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律师费用通常在几千到上万元之间。具体的律师费用需要和律师进行面谈,并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律师费用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律师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律师行情等因素。被告人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并委托一名律师进行辩护,律师费用通常由被告人承担。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律师费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说是一般的寻衅滋事打架,走到了上法庭的地步,只要不是刑事官司,那么请个律师大抵也花不了多少钱或者根本不必请律师。一般而言,打架事件,如果构成了轻微伤,大部分案件可以说都不用上法庭,私下调解就可以了。充其量调解不成,双方都受伤的情况下,都行政拘留然后处以五百元的罚款。轻微伤双方都受伤的情况下,是会达成和解的。

如果只是一方受伤,另一方没有受伤。打人的一方充其量也是十天左右的行政拘留,都没有必要请律师。如果说打架事件,涉及到一方是轻伤或者是重伤了,打人的一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是要坐牢的。这个情况下请律师尽量的辩护,律师费应该在五千起步。意义

其实,打人置对方轻伤或者说重伤,请律师的意义是为了还原事情发生时候是不是发生了什么,打人方是不是打人事出有因,或者说正当防卫。如果说是正当防卫,但是对方却认定为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下请律师辩护,大概率上是可以把事情的真相越辩越明,并且可以把事情的真相真正的还原出来的。

纵观一些案例,明明都是要承担刑事后果了,但是上了法庭之后,却无罪释放,这就说明了律师的重要性,也说明了请律师的积极意义。打架的时候,大多都是事出有因,律师能不能找到切入点积极辩护,真的可以影响打人者的刑期和赔偿等等。请律师是关键。选择

律师的选择,还是要遵循几个要素,那就是对方是不是有经验,是不是专注于一个领域的律师。一般而言经验丰富,并且专注于一个领域的律师可能会给打人者更多的帮助,毕竟熟能生巧,只要如何辩护。一般寻衅滋事打架的官司,如果说致人轻伤以上,请个律师大概需要花五千元起步吧!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一般不可以调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的公诉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等方式“私了”;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犯罪客体

寻衅滋事罪主要侵犯的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它不仅包括人员集中,人们活动频繁的地方,还应包括人员分散,人们活动不多和不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小街、荒郊等,人们可以在那里从事生产、工作、休息等活动,自由往来而不属私人所有,这也应属于公共场所。

2、客观方面

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⑵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3、犯罪主体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有以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4、主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寻衅滋事最轻判几个月

结合刑法对寻衅滋事处罚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最轻判处罚是管制,如果是判处管制,执行的时间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最短时间可判处3个月;如果是判处拘役,则执行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短时间可判处1个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法释〔2013〕18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5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22

一、 寻衅滋事罪 立案 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 案(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实寻衅滋事罪有点像那种兜底的 罪名 ,对于现实生活中那种无端惹是生非,随意打骂他人的行为,往往在达到了上述情节之后,就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即使有些时候可能具体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至少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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