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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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解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解读)
自2018年8月1日起,我国颁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并为被告人和律师提供了更多的权利和保障。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简要解读。
该规定明确了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的程序。律师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也可以口头申诉。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受理律师的申诉,并在受理后15日内,将案件受理告知书送达律师,明确受理的日期和案件的主办检察官。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应当尊重律师的权利和地位。律师有权参加案件调查、取证和审查,可以提出申诉材料补充和修改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律师的申请,安排律师与主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和律师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律师提供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线索、调查取证材料等。律师对案件进行申辩时,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向其提供相关证据和调查取证材料,并对其进行复印和核对。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向律师通报办案进展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律师告知是否受理申诉、是否决定撤诉、是否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在案件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律师,律师有权就审查意见提出书面意见或口头申辩。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律师的权益。人民检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得干扰律师的工作秩序。律师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享有法律的保密义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护律师的工作秘密。
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我国为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权益保障。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也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共同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和进步。
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解读)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的,可以自行选择律所委托律师,具体的步骤为:
1、选择一位信得过的律师;
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3、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则其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说明: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在打不同类型的案件时,当事人如果需要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都是要先搞清楚该如何请律师,这样才能找到好的律师,那帮助自己打官司的,最终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而针对不同的律师,由于受托的事项不同,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具体什么时候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三个阶段律师的作用:
侦察阶段:
(一)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申请取保侯审
3、代为申诉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
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
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律师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
1、咨询。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2、收案。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收案审批;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授权;收费。
3、办案。制作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据;立案。
4、收到出庭通知书。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一、接待并耐心倾听来访当事人(包括受害人一方;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或者以上各方的亲属等)的诉说,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
二、做好接案笔录。
1、核查来访者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何事、何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关)
4、了解来访者目的:受害方主要是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等;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主要是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等。
5、明确告知律师的职责和任务。
6、明确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依据及数额。
三、办理委托手续。
1、办理委托手续的只能是本人、本人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2、委托方提交委托人、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书。
4、律所在签订代理协议和接受委托后出具函件、会见专用介绍信等。案件进入受理的流程:
1、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材料。
2、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
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
审查起诉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律师接到案件处理流程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指引
法律主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2、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3、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4、开庭参与庭审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等。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阅卷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规定是不能阅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力。这样的规定也是从刑事案件的性质考虑的。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解读
法律分析: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共七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受理
第四章 审查
第五章 复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则
关于“律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解读)”的具体内容,今天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