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涉外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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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涉外刑事案件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特殊性要求律师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具备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才能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

律师在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中应该熟悉国内外刑事法律法规,了解国际刑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是因为涉外刑事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律师需要在跨国法律体系中游刃有余,确保被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律师还需要深入了解涉案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以便更好地进行案件辩护和辅助调查。

律师在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中应该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国际交往能力。涉外刑事案件办理往往需要与不同国家的司法机构、律师、翻译等进行沟通和合作。律师应该具备流利的外语能力,以方便与涉案国家的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律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国际交往能力,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法律待遇。

律师在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中应该注重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涉外刑事案件办理往往需要与国内外的法律专家、翻译、调查人员等进行合作,共同为案件的侦查和辩护提供支持和帮助。律师应该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和资源,获取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与团队成员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作,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律师在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中应该坚持法律职业道德和法治原则。律师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和辩护人,应该秉持公正、独立、诚实、保密的原则,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取证据或进行辩护,同时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进行。

律师办理涉外刑事案件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注重跨国交流和合作。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律师才能更好地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进行。涉外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充满挑战的工作,但也是一项充满成就感和荣誉感的事业。

律师办理涉外刑事案件(规范涉外刑事案件办理)

涉外法学指一门涉及外国的国家与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法律的学科。

学习涉外法学,需要学习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海商法、票据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涉外经济法、涉外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文书、涉外诉讼与仲裁、涉外民商法案例研究、涉外民商法综合实训课的课程。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法学专业就业前景比就好,但对外语的要求也比较高。

中国的涉外法律业务一般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一系列方面,但是最终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

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涉外律师指拥有律师执业执业资格,主要以涉外诉讼或仲裁和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

涉外律师需要熟练掌握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并通晓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知识,同时又具有优秀的外语表达能力。

指拥有律师执业执业资格,主要以涉外诉讼或仲裁和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涉外律师需要熟练掌握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并通晓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知识,同时又具有优秀的外语表达能力。

工作内容

代理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

提供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参与WTO争端解决;

代理参与各类涉外诉讼及仲裁,并与海外律师行合作,策划、参与国际诉讼及国际商务仲裁;

负责外商在华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

帮助外商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和三资企业,起草、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等文件,并协办报批手续;

为外商投资企业重组及参与国企收购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包括外汇、税收、劳工、购销、进出口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代表企业或银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及涉外债券发行等各类涉外债务性融资项目;

代表境内企业参与海外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及吸收风险投资等涉外权益性融资项目;

协助建立中外合作基金及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境内企业的境外贸易、投资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及协调;

为外贸企业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信用证及托收等国际支付、提单及国际风险防范等提供咨询,并协助外贸企业进行海外账款追收。

涉外法学指涉及外贸出口方面的法学专业。

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特殊程序包括

【答案】:A, B, C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解析]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组织)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简言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就是涉外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刑事诉讼与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义称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不同。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是指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根据《刑诉解释》第313条的规定,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以下3类案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3)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而涉外刑事诉讼是指刑事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组织)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这两种情况。

涉外刑事诉讼包括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但又不仅指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不是涉外案件,但由于案发时或案发后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这些案件的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需要在国外进行。目击案件发生的证人是外国人或虽是中国人,但诉讼时已身在国外;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国外等。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这类案件数量会逐年增多。这些案件,在诉讼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不同于其他非涉外案件,可能要请求外国司法机关协助调查,或者需要向外国申请引渡犯罪分子等。从这方面讲。这些案件的刑事诉讼与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有共同的地方,故应一并予以研究。把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同于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不全面的。

由于涉外刑事诉讼是诉讼活动涉及外周人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以。只有以下几种案件才可能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实施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6)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的案件,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7)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后潜逃出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均为中国公民,但证人是外国人,或虽是印国人,但诉讼时已出境的案件。(8)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

本题中,选项A属于上述第5种情形,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的犯罪案件,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A正确。选项B、C属于上述第7种情形,即关键的目击证人在诉讼时已身在国外和行为人犯罪后潜逃国外的情形,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关键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在国外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因此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BC正确。

选项D看似属于上述第6种情形,即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且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可高达死刑,不属于“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许多考生据此认为选项D也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但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中国驻某国的大使馆应被视为中国的领土,因此选项D中甲、乙二人的行为应看做在中国领域内实施的,不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D错误,不应当选。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并非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前者的范围要大于后者,许多考生在本题失分就是因为错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同于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因而依据《刑诉解释》第313条的规定,误认为只有AD为正确答案。

[难度系数]***

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2、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3、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4、开庭参与庭审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规范涉外刑事案件办理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法律主观: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批准逮捕外国籍、无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时限是二级人民检察院共同使用,有时需三级人民检察院共同使用; 2、涉外案件有逮捕必要的,应提出书面请示,连同案卷材料一并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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