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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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利益冲突(律师代理两个被告利益冲突)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提供合法、公正的法律援助,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能会面临代理两个被告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律师面临道德和法律上的困境,需要谨慎处理。

律师代理两个被告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存在于多种形式。在一起刑事案件中,两个被告可能涉及相同的罪行,但彼此之间有不同的防御策略。律师可能需要选择一个被告的利益来捍卫,这可能对另一个被告的案件进展造成不利影响。两个被告之间可能存在竞争关系,他们可能希望律师给予自己更多的资源和时间,从而减少对方的机会。这种竞争关系会给律师带来诸多困扰。

面对这种利益冲突,律师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代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律师需要充分了解两个被告的情况和利益,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律师应与被告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在取得他们的同意后,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策略。律师应当尽力避免与两个被告的利益冲突。如果两个被告的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律师应主动辞去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职务,以维护自身的职业操守。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也可以寻求法律道义伦理咨询机构的帮助,以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律师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利益冲突的发生。律师可以在接受代理之前,与被告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明确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期望和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理解和尊重。律师还可以与其他有利益冲突的律师进行合作,共同策划和执行案件的工作计划,以确保两个被告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中存在利益冲突是常见的情况,但律师有责任确保自身的代理行为公正、合法,并维护被告的权益。律师应当采取一些措施来处理利益冲突,如充分了解被告的情况和利益、避免偏袒任何一方、辞去代理职务等。通过这些措施,律师可以保证自己的职业操守,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利益冲突(律师代理两个被告利益冲突)

关键是看律师所代理的多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则同一律师可以作为委托各方的诉讼代理人,反之则不准许。

因为代理的特殊要件之一是以被代理人的利益为取向的,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可能会损害其中之一方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多方都认为其利益被损害。

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法院不准许同一人作为其共同的诉讼代理人。 多个被告同时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的现象,在刑事诉讼中是被禁止的。

民事案件中只要这个律师对这两个被告没有案件的利害冲突,是可以代理两个被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代理间接利益冲突

法院查明该情况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和两位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双方当事人违法。但是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这两位律师参与诉讼,两位律师则认为原、被告同意他们代理属于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应予准许。对于这两位律师能否参与本案,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法律追求的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既然当事人放弃更换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法院不应进行干涉。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应准许这两名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参加诉讼。【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这一条是律师执业中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强行法,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能逾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属于行政性法律而非民事法律,对律师行为的规范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不是当事人达成合意就能改变的。当事人当然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该两名律师不能一同参与本案审理。作者:湘东区人民法院 黄艳丹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利益冲突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绝对利益冲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律师办理诉讼或非诉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曾经亲自处理或审理过某一事项或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案件的。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2、绝对利益冲突的情形,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行。

二、相对利益冲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继续承办的除外。接受民事诉讼、仲裁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在委托关系终止后1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代理利益冲突法律规定

一、绝对利益冲突(绝对利益冲突的情形,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律师办理诉讼或非诉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2.曾经亲自处理或审理过某一事项或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案件的。3.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4.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5.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6.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7.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二、相对利益冲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继续承办的除外。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非诉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1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律师代理两个被告利益冲突

刑事案件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不可以分别代理同案的两个被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

(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扩展资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

(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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