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起诉需要律师吗

193人浏览 2025-09-14 18:13:09

6个回答

  • 阿曌空空
    阿曌空空
    最佳回答

    劳动仲裁并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案件涉及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劳动仲裁调解法等各项法律规定,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以争取获得最大利益。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先予执行:追索劳务报酬是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但执行不是仲裁委执行,而是由移送法院执行;

    2、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是个倾斜保护,对追索劳动报酬的小额纠纷,劳动者不起诉,那么这个裁决就生效了,单位就应该执行。对于小额纠纷,一裁终局是只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并不是对劳动者一裁终局。

    拓展资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一)金额;

    (二)个人劳动法知识储备情况;

    (三)复杂程度;

    (四)证据情况。

    结论(供参考):

    如果金额大于1万+个人劳动法知识储备不足+证据不足,那就请律师吧;

    如果金额大于1万+个人劳动法知识储备不错+证据充分,想请就请;

    如果金额小于1万+个人劳动法知识储备不足+证据不足,就不值当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陌上青桑否
    陌上青桑否

    劳动纠纷起诉是否需要律师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纠纷起诉情形及建议:

    1. 简单的劳动纠纷:例如工资拖欠、加班费未支付等小额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一定需要律师参与。

    2. 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劳动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合同解除、工伤赔偿等,建议雇员或雇主聘请律师。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 不熟悉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不熟悉劳动法律程序、法律条款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如何进行法律程序,准备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4. 需要代理诉讼: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庭或代表自己进行诉讼,例如因为居住在外地、身体不便等原因,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劳动纠纷起诉是否需要律师取决于情况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熟悉程度。如果当事人能够独立解决纠纷,并且了解法律程序,则可以自行处理。但如果情况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或需要代理诉讼,则建议聘请律师。

  • 阿蛋家有喵喵
    阿蛋家有喵喵

    不一定都要请

    较少纠纷案件可以不用律师代理。

    的确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代理也能胜券在握。不请律师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师的指导。有一个客户,对方欠他一笔钱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欠条写得还算比较清晰和全面,有对方的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欠款日期、署名、金额等,自以为凭借这样的“铁证”根本不用请律师也一定会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的,但事实却是事与愿违。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

  • 西瓜.
    西瓜.

    去法院起诉只需要准备起诉状就可以了,法律法规中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请律师的要求,可以自己提交起诉状进行起诉,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是一些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案件,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专门律师免费为你代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第二编中: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审理前的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爱的真谛
    爱的真谛

    法律分析:可以请律师,本人自愿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普通人
    普通人

    申请劳动仲裁不算打官司,如果自己懂这方面的知识可以不用请律师。劳动仲裁是确认劳动关系等涉及劳动合同的行政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 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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