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以上各方合称为“甲方”或“收购方”。乙方:________
住址: 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以上称为“乙方”或“原股东”。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 ________鉴于: 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持有经营许可证合法资质。 乙方合计持有丙方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甲方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协商,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全部丙方公司合计100%的股权,乙方均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 经甲、乙、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股权转让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收购事宜”)。目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甲方将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股权结构详见附件一)。 目标股权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在此一致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转让款将依照乙方各自然人所转让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由乙方委托其代理机构【大通天成(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本第2.5条的约定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原股东之间的款项分配与甲方无关)。 本次股权转让系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各方可自主决定书面放弃下列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的要求: 公司已向甲方如实、完整地提交对公司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业务经营文件等及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乙、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声明和保证均是(且始终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的; 本协议符合各方注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所需的各方注册/所在地政府批准手续(如需要)均已办理完毕,并获得了所需的批准文件的。
二、支付方式。目标股权转让款将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定金:甲方看完丙方的资质证明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
第一期: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即 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
第二期:全部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目标公司获颁新的营业执照之日)后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即 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同时甲方正式接管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权。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每迟延一天应支付协议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30天内完成公司的股权工商的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负责聘请合格的代理机构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乙方应负责配合进行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工商营业执照。 如工商登记在甲方支付2.4条约定的购股款后个月内仍未完成(已获得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受理通知书的情况除外)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同意延期的,乙方及丙方将在甲方提出要求后并在甲方股权乙方后的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全部费用,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息。 乙方应自收到各期的股权转让款之日后的二日内向甲方提供已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的书面证明文件。 协议各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若因乙方未履行纳税义务而使税务机关对甲方强制执行扣缴税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三、承诺和保证 陈述和保证。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作为公司原股东以及业务的经营负责人,乙方兹向甲方连带地陈述并保证如下: 乙方保证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整地完成出资,并保证公司自完成出资后一直保持其出资的完整性并未出现任何抽回注册资金或者转移资产的行为。 乙方共同并分别地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风险已全部并完整地向甲方披露,且不存在任何将导致甲方受损的或有事项或风险,截至甲方接管公司管理权日,丙方名下没有其他任何子公司或者投资、参股的公司。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所列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乙方保证前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在相应期间经营的结果。 除已经向甲方作出书面披露的事项之外,公司对向甲方已披露之其名下的财产和债权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公司财产上未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协议各方的承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每一方应: 一旦察觉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即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披露给另一方。 乙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债权债务已全部并完整地向甲方披露,并已公允的列示于相关的财务报表及其补充资料中。本协议生效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和公司的任何债务,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及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置和解决,不移交给甲方。若由于固定资产的处理产生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员工留任 甲方正式接管公司管理权后,甲方决定留任的员工(如有),由公司或甲方指定方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禁止合同》;甲方决定不留任的员工,由乙方负责安排或遣散,相关的任何离职费用应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的同意,本协议各方及公司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机构披露、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本协议各方和公司为工作需要,在以下范围内披露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公司章程、股东持股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的披露; 本协议各方内部为参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必须获得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雇员进行的披露; 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各自的律师、会计师进行的披露; 在必要的范围内,并经其他各方同意,为咨询专业问题而向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士进行的披露; 上述许可的披露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披露方必须采取措施促使接受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的人士或者机构保守秘密;以及 本协议任何一方按本条披露信息不得损害其他各方的利益。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者终止后仍应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六、违约责任 违约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违约状况仍未改变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责任、成本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和律师费。 除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若本协议终
你好,并购律师主要从事也下工作: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在公司并购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特别是通过律师的参与来防范并购法律风险的,通常律师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诸方面:一、参与并购活动的前期法律策划1、提供目标企业所在地公司并购法律环境评估报告。2、通过综合研究投资法、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理顺并购法律关系,从法律上对并购行为的可行性进行论证。3、就并购模式选择及如何降低法律风险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二、参与目标公司尽职调查(一)律师代表收购方参与尽职调查的操作程序1、受收购方委托参加由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尽职调查小组;2、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3、尽职调查小组根据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准备尽职调查清单;4、尽职调查小组进行具体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需要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5、委托方认为需要补充尽职调查的则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1、关于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情况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3)目标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重大合同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无形资产等情况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7)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或有债务2、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情况1)目标企业所在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2)目标企业所在国家及地方相关税务政策三、参与公司并购谈判在公司并购谈判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律师参与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律师应当全程参与公司并购谈判:1、 在谈判过程中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向目标企业进行质询;2、 参与谈判方案的拟定;3、 负责起草《股权转让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4、 就谈判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障碍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5、 就谈判过程中所遇到有关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四、参与办理公司并购的审批手续绝大多数国家对公司并购均设定了相对严密的并购前置审批手续,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技术或法律障碍,这些问题均需要律师参与解决。五、参与目标企业的交接手续公司并购成功后,收购方与转让方需要办理产权、目标企业的移交手续,也需要律师参与,以保障并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保障交易安全。六、参与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企业整合活动目标企业交接完成后,收购方需要对目标企业的人财物等方面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以提高其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使之适应收购方的管理及文化,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律师参与。律师港湾为你解答。
股权收购合同律师是指专门从事股权收购交易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客户进行股权收购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起草和审查股权收购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调交易各方的利益关系,保护客户的权益。
股权收购合同律师在股权收购交易中的职责包括:
1. 审查合同:律师会对股权收购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各方的意愿。他们会检查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完整性、清晰度和合法性,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出修改建议。
2. 提供法律意见:律师会针对股权收购交易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他们会分析交易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建议。
3. 协助谈判:律师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代表客户与对方交易方进行协商和谈判。他们会就交易条款进行讨论,保护客户的权益,并确保最终达成的协议符合客户的利益和法律要求。
4. 管理交易文件:律师会负责整理和管理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和文件。他们会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交易完成后处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5. 解决争议:如果在股权收购交易中出现争议,律师将代表客户处理相关争议。他们会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法来解决争议。
股权收购合同律师在股权收购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客户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顺利进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法律保障,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的权益。
股权收购合同律师是指专门处理股权收购合同的律师。股权收购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股权收购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下是关于股权收购合同律师的一些详细说明:
1. 职责:股权收购合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确保股权收购交易符合法律要求和双方的利益。他们负责起草和审核合同条款,参与谈判,并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 支持合同谈判:股权收购合同律师可以参与合同谈判,提供专业建议,保护委托人的权益。他们会了解交易目的、条件和约束,并就风险、责任和保护措施提供具体建议。
3. 了解监管要求:股权收购交易涉及的行业和地区监管要求可能各不相同。股权收购合同律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交易符合监管要求。
4. 尽职调查:在股权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律师会协助双方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所购买的股权合法有效,并帮助评估交易风险。
5. 合同起草和审核:股权收购合同律师负责起草和审核合同,确保条款明确、合理和符合法律要求。他们会关注股权转让、股东权利、股东关系、保密条款、代表与保证、解除合同等重要事项。
6. 解决纠纷:在股权收购交易中,可能会出现纠纷或争议。股权收购合同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在必要时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或仲裁。
股权收购合同律师是一种专业领域的律师,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谈判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们的目标是确保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一般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那么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呢?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目标公司发展而言不一定是不利的,可以实现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共赢;股东为了防止企业不被股权收购,应当妥善管理和经营企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股权收购只是收购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收购对企业发展的利弊,不要一味的理解股权收购一定是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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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________以上称为“乙方”或“原股东”。丙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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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收购事宜”)。目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甲方将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股权结构详见附件一)。 目标股权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在此一致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转让款将依照乙方各自然人所转让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由乙方委托其代理机构【大通天成(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本第2.5条的约定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原股东之间的款项分配与甲方无关)。 本次股权转让系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各方可自主决定书面放弃下列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的要求: 公司已向甲方如实、完整地提交对公司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业务经营文件等及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乙、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声明和保证均是(且始终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的; 本协议符合各方注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所需的各方注册/所在地政府批准手续(如需要)均已办理完毕,并获得了所需的批准文件的。
二、支付方式。目标股权转让款将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定金:甲方看完丙方的资质证明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
第一期: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即 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
第二期:全部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目标公司获颁新的营业执照之日)后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即 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同时甲方正式接管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权。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每迟延一天应支付协议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30天内完成公司的股权工商的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负责聘请合格的代理机构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乙方应负责配合进行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工商营业执照。 如工商登记在甲方支付2.4条约定的购股款后个月内仍未完成(已获得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受理通知书的情况除外)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同意延期的,乙方及丙方将在甲方提出要求后并在甲方股权乙方后的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全部费用,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息。 乙方应自收到各期的股权转让款之日后的二日内向甲方提供已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的书面证明文件。 协议各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若因乙方未履行纳税义务而使税务机关对甲方强制执行扣缴税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三、承诺和保证 陈述和保证。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作为公司原股东以及业务的经营负责人,乙方兹向甲方连带地陈述并保证如下: 乙方保证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整地完成出资,并保证公司自完成出资后一直保持其出资的完整性并未出现任何抽回注册资金或者转移资产的行为。 乙方共同并分别地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风险已全部并完整地向甲方披露,且不存在任何将导致甲方受损的或有事项或风险,截至甲方接管公司管理权日,丙方名下没有其他任何子公司或者投资、参股的公司。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所列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乙方保证前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在相应期间经营的结果。 除已经向甲方作出书面披露的事项之外,公司对向甲方已披露之其名下的财产和债权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公司财产上未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协议各方的承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每一方应: 一旦察觉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即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披露给另一方。 乙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债权债务已全部并完整地向甲方披露,并已公允的列示于相关的财务报表及其补充资料中。本协议生效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和公司的任何债务,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及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置和解决,不移交给甲方。若由于固定资产的处理产生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员工留任 甲方正式接管公司管理权后,甲方决定留任的员工(如有),由公司或甲方指定方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禁止合同》;甲方决定不留任的员工,由乙方负责安排或遣散,相关的任何离职费用应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的同意,本协议各方及公司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机构披露、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本协议各方和公司为工作需要,在以下范围内披露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公司章程、股东持股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的披露; 本协议各方内部为参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必须获得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雇员进行的披露; 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各自的律师、会计师进行的披露; 在必要的范围内,并经其他各方同意,为咨询专业问题而向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士进行的披露; 上述许可的披露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披露方必须采取措施促使接受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的人士或者机构保守秘密;以及 本协议任何一方按本条披露信息不得损害其他各方的利益。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者终止后仍应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六、违约责任 违约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违约状况仍未改变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责任、成本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和律师费。 除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若本协议终
1.企业兼并协议概述 并购双方经过艰苦的谈判,在充分协商并就企业并购诸多事宜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由并购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企业兼并协议,或者说企业并购合同。由于企业并购是一项极为费时、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之交易标的也很复杂,所以企业兼并协议作为保护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显得至关重要。由于标的复杂,所以企业兼并协议通常由一系列相关的合同组成,可以分为《并购意向书》和正式的《企业并购协议》两类。 《并购意向书》是并购双方谈判后就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协议,也可称为 《备忘录》。其作用在于:并购双方达成的初步协议可以作为继续磋商的基础,同时可依此作进一步的审查作业。并购意向书是否有法律约束力,一般由双方在并购意向书里面明确约定。意愿书中的某些条款,往往是会具有约束力,如保密条款、费用分摊条款、谈判期间目标企业不能再与他人洽商并购条款,而其他条款则不具约束力。 签订《并购意向书》后,双方即有一个初步的谈判方案,在此基础上双方就并购细节继续磋商直至形成最终的兼并协议。依据企业并购交易方式的不同,兼并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也有不同。 如果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则兼并协议比较简单,并购双方只要签订《资产购买契约》即可。资产购买契约侧重于详细说明并购标的的各项财产,并将其列为附件。 如果采取股权收购形式,则较为复杂:若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全部的股权,那没并构双方须签订《股份购买契约》或《股份转让契约》;若是只并购一部分股权,则并购双方还需要再签订《股东协议书》(或《合资契约》)。签订股份并购契约时,通常常同时需要签订很多互有关联而必须同时洽商而定案的契约,如在完全股权并购下的人员留任契约或竟业禁止契约。甚至包括在形成合资企业下的技术授权、供应或销售契约。 如果采取合并的并购交易方式,那么依据合并的形式不同,可以签订《吸收合并协议》或者《新设合并协议》。 无论并双方签订的兼并协议是何种类,有一些条款是基本的共用的条款:如并购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并购协议的标的、并购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并购协议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但是不同的兼并协议其侧重点是不同的,下面逐一详细论述。 2.各类兼并协议 资产收购洗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合并协议作为企业兼并协议的三种最主要的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上有共通之处,也有各自的侧重点。 (1)各类兼并协议的共同的重要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可谓是兼并协议中的最长的条款。内容也极尽繁琐,但是这是必须的:因为这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后面的其他条款又以该条款为基础,所以它对于收购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常来说收购方的法律顾问的资力越深,相关业务水平越高,那么这一条款的内容就越详细,对收购方权利的保障也越全面。 陈述与保证条款在并购契约上通常表示为买方是“依契约约定的条件及出卖人的陈述及保证下,而同意购买该股份或资产”的形式。据此,卖方对于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账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均应保证它的真实性。尤其关于公司负债状况,买方应要求出卖人就公司人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清单,并保证除该清单上所列债务外,对其他人不负任何债务。 由于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对于并购双方而言都极为重要,所以并购双方协商的主要时间,一般花在陈述与保证的范围的磋商,以及如果卖方这些陈述有错误时,卖方应如何赔偿买方。 2)履行契约期间的义务 兼并协议签订后可即时履行,亦即卖方交付标的物(如股票),而买方交付价金。但是可能基于某些理由,而使收购契约签订后而尚未完成交割或支付价金。其理由可能是因为须等待政府有关机关核准,或者此项股权移转需债权人同意方有效,或者根本买方还须再作一番审查后才交割。也可能须取得供应商、客户、房东的同意,因为其与该公司的契约中规定,如公司控制权若有变更需其同意,方得延续卖方与该第三人原有的合约,否则可终止契约。在磋商契约的拟定过程中,买方仍继续其审查工作,以便更了解目标公司状况,发现现存或潜在的问题。 签订兼并协议,是整个交易行为的开始,到了交割日,双方移转股份或者者资产及交付价款时,则为交易行为的终结。这一期间是双方一个敏感的过渡时期。对买方而言,因股份尚未正式移转,未能取得股东或者所有者的合法身份,从而无法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就卖方而言,其可能因为股权即将移转而降低经营意愿,从而影响公司的收益。因此为了避免双方权利义务在这段期间内发生变动,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期间,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双方应尽快取得并购交易所需的一切有权第三者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卖方将于此期间内承担妥善经营该公司的义务;为维持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公司股东的身分,变相从公司获取其他利益,减少公司资产价值,卖方在此期间内,不得分派股利或红利,并不得将其股份出售、移转、质押或作其他处理;非经买方同意,亦不得与第三人有任何对目标公司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双方对于收购契约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3)履行兼并协议的条件 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的时候,常将协议的签署与标的的交付日期分开。因为签订协议之日,表示双方就收购股份一事已达成一致,但是只有当双方依协议履行一定义务及有关要件具备后,才开始互相转移标的与支付价金。 契约履行的条件指,如果一方没有达成预定的条件,另一方有抗辩的权利,可以在对方尚未履行预定的条件前,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完成交易)。譬如一方要求他方须获得股东会与董事会必要的同意。此项条款是保障买方在卖方不完成其应作之事时,买方不须受任何处罚。 契约履行的义务及条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至交割日时,双方于本次交易行为中,所作的一切陈述及保证均属实;双方均已依收购契约所订的条款履行其义务。例如卖方已依约提供有关报表,以供买方审查;并购交易已取得第三者一切必要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双方均已取得本项并购行为的一切同意及授权,尤其是各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收购行为的决议;待一切条件及义务履行后,双方始互负转让股份或者目标企业资产所有权及支付价金的义务;卖方应于交割日将股份转移的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买方,买方亦应依约支付价金给卖方。 至于交割日的确定,在签署并购协议的时候,双方通常难以预测交割要件何时才能够具备,因此无法确定交割日。因此一般作法是在契约中约定,当交割条件具备时,买方以书面通知卖方指定交割日。但双方必须在契约中规定交割的期限,逾期仍无法交割者,除非双方另有延长的协议,此兼并协议就失去其效力,以免双方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4)股票及价金的提存 股份购买契约签署的目的,是当约定的条件及义务履行后,双方均能依约移转股票及支付价金。而在跨国性的收购活动中,若双方并无足够的信赖关系,为确保双方均能诚信履约,在收购契约签署的亦可约定将股票与价金提存第三人(通常为银行或律师)。提存的意义,系指双方将尚未移转户的股票及价金,提存在双方所同意的第三人保管,除经双方指定授权的代表外,任何一方不得自保管人处取回股票或价金。 5)交割后公司的经营管理 假如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全部资产,那么一般来说收购方可以取得目标公司全部控制权。日后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自主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制定。如果仅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自应按照取得股份的比例,就有关经营管理的权限,作明确约定。另外关于雇员的留任问题,双方一般可以在兼并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内部雇用人员确实无法维持某一既定标准,或无法达到某一预定的增长率时,有权加以更换。 6)损害赔偿条款 在兼并协议中,损害赔偿条款可以说是是最难达成一致的项目之一。如果某方违反契约规定,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譬如,如果卖方“陈述及保证”其拥有某项资产,结果发现并没有,则买方可对此资产的价值,要求赔偿。买方通常常要求将部分价金寄放于第三者,如果卖方违反保证而须偿付买方时,可直接用以偿付损失。鉴于“损害额”认定上很困难,双方通常会另外预定“损害赔偿金额”。 7)其他常见的条款,如:此项交易所发生的赋税及费用由哪方负担。 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的时候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风险分担问题。因为并购交易的风险很大,交易双方若能达成协议,签订收购契约,则契约上的许多条款必然表现出双方在各项风险分担的共识。一方对无法接受的风险往往试图将风险转嫁给对方,这种风险转嫁意图往往体现在以下方面。 卖方为限制本身由于未知晓而承担过多风险,故希望在契约上以“就卖方所知”作陈述,“卖方所知”仍然是一个很模糊的用语,因此双方进一步加以界定,例如说卖方从目标公司内部人员所知的范围。 对于损害赔偿,卖方亦常要求交割后某期间内发现不实才予赔偿,譬如一年。买方会要求更长的保证期间,甚至依不同的“陈述与保证”及发现不实的困难性,分别制定不同的保证期间。卖方也常要求订出赔偿金额不可超过某一金额,或者赔偿金额须达某一金额才赔偿,若只是一点点轻微损失即不必追究。买方则常希望保留部分价金,以备交割后发现资产不足或负债增加时加以抵销。但也可获得卖方,以本身的资产作为担保,保证负责此项损害赔偿。 在股份收购的契约,买方最关切的是是否有负债的承担。有的负债包括股权收购前,卖方因其所有的车辆出车祸、客户在其营业场所跌倒等正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不良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使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非卖方故意不揭露或自己也搞不清的负债,而是发生损失的机率未定或赔偿金额未定的潜在负债。 买方所争取的是“与卖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如果有负债完全归于卖方。收购后若发现有任何以前卖方未披露的负债,不管是故意或过失,均由卖方负责。但是仍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权的移转并不影响债权人求偿的对象,买方收购目标公司后,仍须先清偿该债务,要依“股份购买契约”向卖方求偿,但是卖方届时是否具清偿能力,尤应注意。 买方对目标公司真实状况的“无知”,必须获得卖方的保证。但卖方是否愿在契约上答应给予保证,取决于双方协商时的谈判力量及价格上的调整。在某种低价上,买方会同意放弃一切保护,在某种高价上,卖方也会同意一切保证。买方对风险的控制,除了在“陈述与保证”条款与损害赔偿条款上明确约定外,尚可通过“支付价金”的妥善安排,来达到目的。 (2)各类兼并协议各自侧重的条款 1)资产收购协议 资产收购协议侧重于目标公司资产的移转,应当特别注意有关资产的盘点交割,并要求卖方将目标公司的一切有形、无形资产开列清单,以资凭据。在资产收购协议中,陈述及保证条款为最重要条款。收购方也可要求卖方(系公司)里的个人(主要经营者或股东)作此项保证。 在风险的分担方面,买方不承受目标公司原有债务,但是以下风险可能会由买方承担,收购方在签订兼并协议时应当尤为谨慎:卖方的欠税;在同一处所继续使用同一资产,则对卖方原来所发生的环境污染仍应负责;对卖方原所雇员工有若干义务;卖方原产品若有暇疵,可能亦须负责;须以合理及相当的对价取得资产,否则可能被撤销其让渡行为,而必须返还资产。 此外还应当注意各类不同形式资产的法定移转方式、移转时间等。例如:不动产以及一些特殊动产(如厂房、土地、车辆、船舶等)的转移必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登记才能完成所有权移转,而动产则以交付为所有权移转方式。 2)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以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为交易的标的,这就决定了并购双方在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时候除了前述共通的条款以外还要要注意以下事项:其一,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主体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二,如果只是收购部分股权的话,那么要注意变更股东名册;如是收购全部股权的话,那么要考虑并购交易结束后是保留目标公司主体资格还是注销,相应的要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收购方应当与目标企业明确约定并购交易结束后经营管理层的改组程序。是关于原目标公司雇员的留任以及福利待遇的调整。 3)合并协议 兼并协议必须经各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吸收合并协议中较为重要的条款有:其一,续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数量、种类;其二,续存公司对被并入公司的股东分配新股的规定;其三,续存公司应增加的资本额和关于公积金的事项;其四,续存公司应支付现金给并入公司股东的条款;其五,兼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其一,新设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其二,新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其三,新设公司对合并各公司的股东分配股份或现金的规定;其四,新设公司的资本额、公积金的数额及规定;其五,合并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公司的时间和进行合并的具体时间。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