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能不能风险代理

38人浏览 2025-09-17 19:07:08

7个回答

  • 冲小困
    冲小困
    最佳回答

    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实行风险代理应遵循的原则是:

    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上述条款第项明确规定工伤赔偿纠纷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是因为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 财富
    财富

    工伤律师代表受伤工人处理工伤赔偿案件,类似于代理人的角色,但是否能够承担风险代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律师伦理规范。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中,律师可以选择承担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案件胜利或赔偿成功后,将自己的费用从获得的赔偿中扣除。这种方式可以让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得到必要的法律帮助,同时也是律师为客户争取权益的一种方式。若案件失败或未能获得赔偿,律师将无法获得报酬。律师在选择风险代理时需要权衡风险和回报。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可能禁止律师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这些禁止可能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律师在案件中利益冲突且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工伤律师能否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取决于当地法律制度和律师伦理规范。如果允许风险代理,律师可以根据个案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来决定是否选择这种代理方式。

  • 上阵爷俩
    上阵爷俩

    工伤律师可以承担风险代理的角色,即根据风险代理协议与客户签署合同,在代理工伤案件的过程中,律师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具体而言,以下是风险代理的几个方面:

    1. 费用承担:律师在风险代理下,可能需要在案件处理期间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证人出庭费用等各种费用。如果最终无法取得胜诉,律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这些费用的损失。

    2. 成功费用:如果律师成功代理工伤案件并取得胜诉,律师通常会根据风险代理协议,从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用作为报酬。

    3. 风险分配:在风险代理下,律师与客户可能就案件的风险和费用承担进行协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配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律师可能会在风险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风险代理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规范,并且律师在承担风险代理的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道德标准。在选择工伤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时,建议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刘应春
    刘应春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桥断
    桥断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 小泥人
    小泥人

    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政府指导价 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上述条款第三项明确规定 工伤赔偿纠纷 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工伤保险待遇 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是因为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啦苏苏苏
    啦苏苏苏

    普法内容

    工伤是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工伤不能成为风险代理的主要原因是,工伤事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事人必须对相关程序进行检查审查,另一方面也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在申请保险赔偿时,应避免第三人的干涉和处理,当事人应当按照具体法律规定申请合法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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