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的房产律师哪里找

173人浏览 2025-09-15 07:19:42

7个回答

  • 低眉浅笑
    低眉浅笑
    最佳回答

    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是比较资深的房产律所了,成立有20年,团队成员都有着超过5年的从业经验,团队有北京,上海两个办公室,北京办公室位于北京CBD财富中心,上海办公室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阿里中心,他们的王晓飞律师,冉华维律师都是非常专业的律师,百度上面都有。

  • 爱哭又爱笑
    爱哭又爱笑

    要找有名的房产律师,可采取以下途径:

    1. 通过口碑推荐:向亲友、同事或邻居咨询是否有值得推荐的房产律师。他们的亲身经历可以提供可靠的参考。

    2. 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网站上搜索:大多数地区都有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面会列出律师的专业领域、背景和经验等信息。在房地产领域富有声誉的律师通常会被标注出来。

    3. 咨询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与律师合作的频率较高,因此他们可能知道一些有声望的房产律师。

    4. 在专业媒体或社交媒体上寻找:一些专业媒体、律师博客或社交媒体平台可能会提供有关有声望的房产律师的信息和评论。

    5. 上网进行搜索:通过搜索引擎输入相关关键词,例如“有名的房产律师+地区名称”,可以找到一些名声较好的律师的资料和评价。

    在选择房产律师时,除了考虑其声誉和知名度外,还应注意其他因素,例如律师的专业能力、经验、服务费用等,并在初次咨询时与律师进行面谈,了解其工作方式和是否与您的需求相匹配。

  • 1统墙pF
    1统墙pF

    要找有名的房产律师,你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

    1. 通过律师协会:各地都设有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你可以咨询当地协会,寻找在房产领域有声誉的律师。协会通常会提供律师的联系信息,你可以与律师直接联系,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2. 通过专业网络:现在有许多专业网络平台,如律师导航网、法律服务平台等,你可以在这些平台上搜索房产律师,并查看他们的评价和专业资质。这些平台通常会列出律师的专业领域和案例经验,方便你选择适合的律师。

    3. 通过口碑推荐:你可以向身边的朋友、同事或家人咨询,看是否有人有过类似的经验并且推荐一位有名的房产律师。口碑推荐通常更加可靠,因为这些人亲身经历过律师的服务,并可以分享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通过咨询房地产中介或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或开发商与律师在处理房产交易中常有合作,他们通常会与一些有名的房产律师建立合作关系。你可以咨询他们,看是否能够推荐一位有经验的房产律师。

    选择有名的房产律师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满足你的需求,你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适合你的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最终选择一位适合你的律师。

  • 武藤兰兰
    武藤兰兰

    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关键词,比如“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买卖纠纷律师”,然后电话咨询,觉得靠谱的就去律所当面咨询,多咨询几家,心里就有底了,如果是在北京的话,我给你推荐一位资深的房产律师——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赵文付律师,电话:***

  • 冲小困
    冲小困

    给你个案例,你看看吧。我觉得这个律师很专业,网上有很多他的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本文系靳双权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案情黄琪琪与季炳人于2004年初经他人介绍后相恋,2005年初两人结婚。2009年,双方用多年积攒的钱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当时,季炳人为了让妻子开心,所以产权证上只写了黄琪琪一个人的名字。黄琪琪的嫂子王冰冰起诉黄琪琪和季炳人,要求将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王冰冰称,2010年底,其与黄琪琪在黄琪琪姐姐的见证下就登记在黄琪琪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冰冰出资人民币255万元购买黄琪琪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且人民币169万元的房款已支付,余款等过户当日支付;签约后,黄琪琪也将该房屋产权证及钥匙交付给了王冰冰。因双方是亲戚关系,王冰冰一直没有要求黄琪琪与其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现在王冰冰想将该房屋再行出售,便向黄琪琪提出,要求黄琪琪与其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黄琪琪拒不配合,无奈之下,王冰冰起诉到法院,要求黄琪琪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其名下。而在庭审中,黄琪琪称:2014年,季炳人下海经商,由于经常在外地出差,所以双方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黄琪琪打算离婚;经朋友建议,黄琪琪为了离婚时季炳人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割这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所以就与王冰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是无效的;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之所以将房屋钥匙交给嫂子是为了出租的事宜,嫂子实际上并未支付过房款。另一个被告季炳人则称,对卖房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是黄琪琪背着自己擅自出卖的,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黄琪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无效合同。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冰冰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王冰冰名下。共有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黄琪琪与王冰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而黄琪琪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亲笔签名,其是在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予以认可后再在该份合同上签名的,黄琪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的行为就表明她是以其签名的行为认可了合同的内容。本案庭审中,黄琪琪关于签订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辩称,其对此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且王冰冰对该辩称也予以否认,故黄琪琪的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签订买卖合同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9万元房款已付”,故黄琪琪辩称王冰冰未支付房款,其对此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对于季炳人认为其对于房屋买卖一事不知情的辩称,由于黄琪琪与季炳人系夫妻关系,王冰冰有理由相信黄琪琪的出卖行为是季炳人的意愿,这个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黄琪琪应当将上述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 是个云朵朵
    是个云朵朵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北翼15层,5层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 九十唉
    九十唉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案件,这是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为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以下为正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原文章出处及作者。——本文转载自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案件介绍:2011年12月18日,张明与康世文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预定康世文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1201号房屋出售给张明,总价款为625万元。其中《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以上事项若一方拖延办理,……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而协议第四款则规定出卖人违约发生三十日,应向买受人以房屋总价款2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继续支付居间费的,出卖人赔付给买受人。2011年12月20日,张明支付居间费16万元。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张明、康世文三方达成一致,由王琦购买该涉诉房屋,于是三方在补充协议上约定房屋买受人为王琦,王琦对于已经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房屋所有权人康世文、张明与居间人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给王琦,东明按照已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此交易。张明、王琦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间分数笔镶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万元。2012年1月14日,诉争房屋过户到王琦名下。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递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授权声明等文件,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王琦并全权委托王琦处理屋内遗留物品。结果王琦发现房屋内有租客,遂报警,之后康世文回京处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来该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刚租出。而该房屋又系康世文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此张明、王琦、朱刚、康世文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遂由张明、王琦支付100万元于朱刚用作补偿。2014年8月9日,王琦将康世文、朱刚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处康世文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审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理分析:靳双权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琦在受让了原房屋买受人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后,享有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上的权利。根据约定,出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双方均未就何时交房而做相关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诉争房屋当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来,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邮寄给王琦相关材料并委托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存在一定延迟。王琦于2012年2月8日收房时发现屋内有租户,此后又与朱刚、康世文进行协商。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买受人增加100万元购房款,王琦于当天收房。而双方在《协议书》第六条又约定: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四方之间就该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纠纷。依据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双方约定清楚明确,说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延迟交房责任已经一并协商解决完毕,而王琦现在又以出卖人延迟交房为由起诉,违背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王琦未能举证证明期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遂法院未能对其诉讼请求未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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