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怎样分割财产在线咨询律师

104人浏览 2025-09-14 23:38:22

7个回答

  • 小泥人
    小泥人
    最佳回答

    夫妻财产怎么分?

    教你6个技巧!

    夫妻离婚时,可能会发现法律上对于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则十分复杂,到底什么能分?什么不能分?其实,大部分的财产归属都可通过一些技巧来判断。对于老百姓而言,不可能事事问律师,跟大家分享6个办法。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这是判断财产归属的重要通用规则,需要注意这3点:

    婚前以结婚证的时间为准

    财产在一方名下

    对方没有出资

    如果对方出资,就不容易判断了。有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合伙投资,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2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以彩礼为例,这是对女方的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若结婚登记后才收到,存放在银行里。离婚时,男方主张这些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要证明是彩礼。若证明不了,法院就会按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接受的赠与和继承为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可能会得到父母的资助,也可能会继承父母的财产。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财产,会被推定为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协议、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一般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4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

    在离婚时,有些人连当初送的手机、戒指都想要回去,算得非常彻底。这类财产能分割吗?

    这就要借助“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的概念,指长期由一方使用,或者根据物品的属性只能由一方使用。女性专用的衣服、化妆品、男士手表、长期使用的手机等。

    当然这里也有争议,如果财产数额过大,比如首饰金器、奢侈包包等,法院会认为不宜归纳为个人生活用品,应予分割。

    5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归个人所有

    医疗费比较好理解,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实际上只指工伤赔偿、伤残赔偿金、商业保险给付等。由于这些费用均是对个人身体受伤的赔偿,具有个人的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6婚前财产在婚后收益原则上共同所有

    比如一方在婚前对公司投入资金,成为公司股东,婚后依旧参与公司经营,会被认定为婚后生产经营。那么婚后经营所得就是共同财产。也会导致不少婚姻问题,需要大家重视:

    婚前投资的公司,是否要避免参与经营,是否要签署婚前协议。尤其投资者对公司将来抱有风投、上市期待,婚前协议必须安排!

  • 我和小辉哥
    我和小辉哥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一项重要的事项。以下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在线咨询律师的回答:

    1. 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是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应根据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家庭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 如何确定财产的归属?

    财产的归属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 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通常归属于原始所有人。

    - 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根据二人共同努力分配。

    - 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个人努力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

    3. 如何评估财产的价值?

    评估财产的价值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 自愿评估: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 仲裁评估: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进行评估,由仲裁委员会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法院评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评估。

    4. 如何保护个益?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保护个益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

    - 保留相关文件:收集和保留与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证件、银行对账单等。

    - 寻求法律咨询: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法律行动。

    - 协商解决: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5. 是否需要律师的帮助?

    当夫妻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时,律师的帮助是非常有用的。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协助您在法律程序中取得合理的财产分配。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为一般性的信息,如果您需要针对您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 谍谍以谍以谍谍
    谍谍以谍以谍谍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个别情况和当地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原则和程序:

    1. 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在财产分割时,通常会将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两类。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通常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协力取得的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2. 财产分割方式: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议达成分割协议,或者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协商并起草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功,可申请法院进行调解或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财产状况进行合理的分割。

    3. 分割财产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分割比例:

    - 平等原则: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

    - 保护利益原则:应当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 劳动贡献原则: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贡献和家庭责任来确定分割比例。

    - 子女利益原则: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成长环境来确定分割比例。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但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因此建议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时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 以震聪
    以震聪

    法律分析: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光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或者简单的由谁出资购买来确定,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这样的情况是不用进行房产分割的,因为完全属于付款人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出资人的名字。

    4、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小月月
    小月月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 霜千醉
    霜千醉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北翼15层,5层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

    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

    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

    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

    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

    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

    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

    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

    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

    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

    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CCTV-12《见证》法律专家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 就爱吃火锅
    就爱吃火锅

    离婚律师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三十天协议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4、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免费获取咨询

今日已有1243人获取咨询

免费咨询

热门服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