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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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0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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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合同法》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实际占有使用但没过户不能认定为赠与房产成立。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可以撤销合同,但《合同法》也规定了几种不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赠,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能不能撤销,要看具体情形的,一般情况下,在没有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之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你没把动产交给他/不动产未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存在例外。以下是法律的规定,你可以看看是否有符合您的情形! 希望可以帮助你!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协议可以登报就撤销吗 赠与协议登报不能撤销,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赠与协议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才能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易轶律师易轶律师解答: 您好。关于您所说的这个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就有法律效力了,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反悔的。 《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于法无据,法院是会驳回您的请求的。 怎么样撤销赠与协议 撤销赠与协议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撤销赠与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于2006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义购买了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大连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4号楼1-6-2号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元,已经向银行偿还两期贷款元,均系甲方支出。甲方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以乙方在甲方开办的某某公司任职尽责为条件将该房产赠与给乙方,并以未完全尽职为条件作为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双方虽然未签订赠与协议、也未办理赠与公证,但双方对甲方以附条件可以撤销赠与的约定予以确认。因甲方承诺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以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已经成就,经双方协议,决定由甲方撤销对乙方上述房产的赠与,本撤销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上述房产产权权利属于甲方,其房产所有权权属有效期限自购买时起有效。因乙方未在该房产中有任何投资,甲方收回产权,乙方无条件同意。因全部购房手续和相关档案自购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清偿完毕后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出售房产。乙方须无条件地提供身份证件配合甲方从事上述产权处置行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登记和出售房产。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在产权登记和产权出售结束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返还。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 赔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型别有:(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与误传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中的“转达错误”即是误传,按该条含义,若非由法律规定或约定,意思表示人对误传也可撤销,但要对第三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概括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是:1.须属有偿行为。显失公平行为只能发生在有偿行为之中,无偿行为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对价,谈不上公平与否的问题。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根据该行为已经实施或者约定实施的财产上的给付,明显背离公平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情况。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显失公平的受害一方,在实施行为时,表面上也是自愿的,然而在这种自愿的背后,却有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的背景。假如不是那么他是不会实施的。因此这种自愿是存在缺陷的,所以法律给予行为人一个补正的机会。这是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契约的撤销原因。通常一项交易是否公平是由当事人自己决断的,法律不予干预。但在交易中总会有人“欺生”,使对方当事人无从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使表示意思与内心意思不一致。(三)乘人之危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四)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撤销赠与协议要到法院撤销吗?不去行吗? 按法律规定,对于撤销赠与协议并不需要到法院去撤销,所以不去也行。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是不容易反悔的。下面详细解释。
1. 赠与合同是自愿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方不会因为一时冲动或后悔而单方面取消或撤销合同。
2. 律师见证确保合法有效:律师作为第三方见证人,起到监督和保障的作用,可以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可信度,难以撤销。
3. 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赠与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撤销:
- 被赠与人丧失相应的价值能力,无法履行合同约定;
- 赠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 赠与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重大错误等非自愿因素下达成的。
4. 撤销合同的程序: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想要撤销赠与合同,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请,一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与合同的无效性。
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容易反悔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如果您面临此类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是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监督和认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擅自反悔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反悔的可能性:
1. 合同存在瑕疵或违法因素:如果在律师见证的过程中,合同存在虚假陈述、欺诈或其他违法因素,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2. 反悔条款:有些赠与合同在律师见证下签署时,会加入特定的反悔条款,规定一方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反悔,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反悔条款的规定,一方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反悔。
3. 双方协商解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互相协商解除合同,且联合律师签署解除协议,那么双方可以达成撤销合同的协议。
反悔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涉及到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在反悔之前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进行相关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虽然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具体情况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协商以及合同条款的约束而有所不同。
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分家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
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具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等无效情形的,或不具备欺诈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而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协议不能免除其他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对于赡养问题建议协商解决。不公正的房产分割协议也是有效的。协议有效不等于就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不动产签订了分割协议,还要依法进行登记。看一个合同是否生效主要看以下要件:
第一、双方主体适格。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营业执照的法人。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
第三、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赠与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赠与协议书 篇1 甲方(赠与人一):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赠与人二):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与丙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现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赠与内容 为支持丙方事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商议一致自愿将名下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赠与丙方。 二、丙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赠与; 接受受赠款项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 。 三、赠与人双方明确,本赠与协议约定的赠与系甲乙对丙方的单独赠与,与丙方配偶无关,不应当视为对丙方与其配偶的共同赠与。 四、三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已收到甲、乙双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的赠与款。 五、三方认可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六、丙方体会并理解到甲乙赠与该笔款项所传达出的父爱与母爱,将会更加努力的工作,发扬父母辈优良传统,积极面对人生的困难与挑战,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七、三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亦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三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自愿、公平、有效的。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赠与协议书 篇2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系丙方、丁方父母,丙方、丁X为夫妻。现四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赠与内容 1.为支持丙方、丁方,甲、乙双方经商议一致自愿将自有宅基地上新建住房的第一层和第三层赠与给丙方、丁方。 2.赠与房屋位于 ,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 ,产权面积:__________ 。 3.若赠与房屋此后被拆迁,选择现金安置的,房屋整体拆迁费用的2/3属于丙丁双方所有,1/3属于甲乙双方所有。 二、 丙丁双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赠与。 三、 赠与人双方明确,本赠与协议约定的赠与系甲乙对丙丁双方的共同赠与,所赠房屋属于丙丁夫妻共同所有。 四、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居住有保障,安享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甲乙双方可以无偿地居住和使用赠与房屋,直到终身。在享有赠与房屋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五、 在甲乙双方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乙丙双方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甲乙双方年迈,乙丙双方对甲方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六、 各方认可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或其它必要手续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七、 各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亦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各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自愿、公平、有效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赠与协议书 篇3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 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适宜食物:芝麻,桑椹,胡桃,淡菜,旱芹,海蜇,白菊花,枸杞子,天麻,何首乌,紫河车,荸荠,菊花脑,萝卜,橘子,金橘,莴笋,丝瓜,冬瓜,瓠子,黄瓜,绿豆芽,空心菜,苋菜,茭白,马兰头,槐花,决明子等。 不适宜食物:羊肉,狗肉,肥猪肉,公鸡,辣椒,肉桂,洋葱,韭菜,茴香,丁香,芥菜, 人参,川芎,黄芪,紫河车及香烟,白酒等。 赠与协议书 篇4 甲方(赠与人):XX,男,汉族,住址: 身份证号: 。 乙方(受赠人):XX,女,汉族,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石家庄市 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 的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赠与协议书 篇5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人民币____元赠与乙方进行投资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赠与乙方财产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方式:甲、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所赠与给乙方的____万元人民币由甲方支付到甲、乙方共同投资的公司验资账号作为乙方的注册资本,该支付一经完成,即视为甲方已交付赠与款给乙方,赠与行为成立。 第三条本赠与行为是附义务的赠与。乙方只有在履行完下列所附义务后方能取得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下列任一项义务,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撤销该赠与,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受赠与的财产返还甲方。乙方并应提供相关的身份文件及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文件以协助甲方撤销该赠与财产的登记手续。所附义务是: 1.乙方所接受甲方赠与的人民币____元必须全部用于与甲方共同投资设立的____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乙方承诺为上述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____有限公司至少服务____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间乙方被该公司解聘时,不受该期限限制。 3.乙方承诺为____有限公司服务的____个完整财务年度(公司财务年度的定义是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而公司成立第一年由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度的____月____日止)内,____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每年的投资收益率不低于____%及上述叁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低于____%。上述所有的财务数据以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表为准。一旦乙方实现上述承诺及服务满____年,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上述赠与股份不再受本协议限制。 4.乙方承诺为____有限公司服务期限内不得损害____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和甲方的利益。 5.乙方以上述赠予款项作为该公司投资获得的股权及利益按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6.乙方承诺以上述赠予资金投资取得的____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的股权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的____年期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转让,若乙方有擅自转让行为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在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利益,无条件同意将该股权利益全部无偿转让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股权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的____年内被强制转让(含司法拍卖等),乙方对甲方负赔偿责任,赔偿额按该股权的评估价值计算认定。该公司注册成立____年后的股权转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7.乙方在以上述赠予资金投资取得的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期间的分红、转让均无条件按照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8.乙方承诺所获得甲方的赠与作为对公司的投资已得到其家人(含但不限于妻子)的书面同意,且该投资所获得的公司股权及或股权的收益至少在____年内不作为夫妻或家庭共同财产。乙方应提供乙方与其妻子关于该项受赠与财产权属约定由乙方独属其所有权及收益权的书面财产侵害协议书。 9.在下列条件下,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在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权益,而甲方将收回本协议所赠与乙方的全部股权:乙方为该公司服务不足____年即自行离职;或乙方因本协议约定的原因被该公司解聘;或乙方在服务期间损害该公司和甲方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失;或乙方在该公司服务的____个财务年度(公司财务年度的定义是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而公司成立第一年由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度的____月____日止)未能使该公司每年的投资收益率达到或高于____%,及上述叁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或高于____%。上述所有的财务数据以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表为准;或乙方在该公司服务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而擅自转让被赠与股份。 10.在下列条件下,____有限公司可解聘乙方:违反该公司已颁布的规章制度而且对该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及不服从该公司安排;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做出损害该公司利益的行为;未经该公司董事会许可或授权,于服务期间,在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及与该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担任股东、董事或雇员,除非得到该公司书面许可;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接受他人贿赂;该公司解散或破产。 第三条乙方因接受甲方所赠与的财产人民币____元,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赠予行为自甲方将上述赠予款项交付乙方之时起成立,自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所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赠与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除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对本协议约定内容有变更的,按补充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协议书 篇6 甲方:(赠予人) 乙方:(受赠人) 丙方:(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无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无偿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地块概况 甲方赠予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大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其中赠予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种植用地以及池塘。 3、该土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 4、赠予该土地后,所有事项有乙方全权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5、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6、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壹份, 8、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百年佳园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代表: 电话: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赠与协议书 篇7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如果赠与人曾经立有遗嘱处分过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那么赠与人之前所立的相关遗嘱可能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如果赠与人曾经将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给他人(或者以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为他人所有),只是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那么赠与人本次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可能导致赠与人与前后二个受赠人之间,以及二个受赠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诉讼。 4.你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以赠与为名行买卖之实)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5.你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致损失及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6.你不得以赠与规避合法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对该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 7.依据《合同法》第 86条的规定,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之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申请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就丧失了《合同法》第 86条所赋予赠与人的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房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人应当慎重考虑。 8.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对受赠人附义务,也可以对赠与合同附条件或者期限。 9.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10.依据《合同法》第 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不同意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受赠人的纠纷,不能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书。 1.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赠与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所赠与的房屋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转移给受赠人所有。 4.在转移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之前(办理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如果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6.在本处出具赠与合同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他人共有,而该赠与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的同意; (2)所赠与的房屋在公证后被法律文件确认不属于赠与人所有或者不属于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3)赠与人受欺诈、胁迫等原因所签订的赠与合同; (4)所赠与的房屋已经被查封。 7.赠与合同公证后,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解除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反悔赠与,而受赠人也同意不接受赠与,那只能通过再次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方能把所赠与房屋返还给赠与人所有。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经你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你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据。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一些比较实际的证据的话,那么我觉得这个行为呢,虽然在名义上是属于赠予,而且在承诺上面来看的话,也是男方自愿,把这个房产赠予女方所有的,但是在法律上却不能够这样去认定,所以的话如果想要走这种比较官方认定的法律程序的话,还是应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把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且把相关的程序流程给走一遍,这种行为才能够认定为赠与。
一,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不能够认定为赠与
因为如果只是口头约定,那么现在我们是拿不出任何的证据的,如果一旦男方探视反悔了,或者是有相关的一些法律依据认定不算是正,为赠与的话,那么南方就成了有理的一方而女方却没有办法拿出实际的证据来表明当初约定了这样的一件事情,所以说除了口头约定之外,我们还应该做一些更加有力的措施,不应该只是凭借一时的承诺,或者是在双方约定或者是盲目的信任,对方,我觉得这种行为是不太严谨的。二。要找相关的律师来进行咨询
因为对于一些房产上的问题,那整体而言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南方把与丰田的个人房产这个房产是否是由男方自己出资购买,并且是否有南方的名字,如果只是名义上是自己个人的房产,但是其实它还涉及到一些产权问题,比如说是父母出资,或者是父母也有名字,在房产证上的话,那么就无法单方面的承诺,赠予女方所有,并且这个流程也要复杂的多,所以的话在对房产并不了解的情况下了,我们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听从他们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三,想要属于赠予行为的话,还要走一些法律上的流程
因为任何事情他想要拍板决定的话,那么我们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的话,如果想要把男方的婚前财产约定好给予女方所有的话,我们需要是走一定的相关流程的,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之后得听从律师的意见,拟一份合同双方签订了之后,并且在律师的见证下这样的一份合同的才有了法律效应,并且这样的一个事情的才成为法律认定的事实,这样的行为,那也就属于赠予了。所以不能够只是双方口头约定,或者是双方在自己精神意志上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赠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而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章办事。
法律分析:一般房产赠与合同律师见证是有效的。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看整个程序是否合法。不过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不及公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更好。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